(成都市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努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成都市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推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关于加强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百家争鸣”的方针,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通过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充分动员成都地区社科界开展“成都研究”、广泛聚集国内外社科力量“研究成都”,促进成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加快文化强市建设,推动成都科学发展。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二条 成都市属区(市)县、市级部门、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单位和个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在规定期限内(评奖年的前两年)完成的以下成果可申报参评:
1.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报告;
2.正式出版(以第一次版、印时间为准)的学术专著(含个人的专题论文集)、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科普读物;
3.经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
4.未曾公开发表但被省部级(含成都市委、市政府)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并出具证明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报告;
5.已经结题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项目、市社科规划项目。
第三条 中央和省级驻蓉单位和个人,成都市域以外单位和个人以成都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要研究内容,并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第四条 我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由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征得合作者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可以申报参评。
第五条 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公开出版的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申报参评;丛书不作为一项整体成果申报参评,而只能以其中完整的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规定时间内发表的系列论文,可作为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如不是围绕同一个专题而发表的论文,不能以系列论文申报参评。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列为国家、部委和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的成果,须出具结项证书,方可申报,不接受阶段性成果的申报。
第六条 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申报国家、省部级(含成都市级)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研究成果。
第三章 奖项及限额
第七条 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设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八条 一、二、三等奖限额为150项。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110项。荣誉奖不设限额。
第四章 评奖标准
第九条 凡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应用价值,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选题有重大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所创新,提出了很重要的新观点,填补了某项学科的空白,学术水平高,对学科建设有重大贡献,在国内、省内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选题有重要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重要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鲜明的新观点,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学科建设有较大的贡献,在省内、市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选题有意义,对某项学科原有理论或方法有新的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某些新的认识,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对学科建设有一定贡献,在省内、市内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2.应用研究成果
选题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经过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有重大的理论与应用价值,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其以上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或采用,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效果显著,社会评价高,在国内、省内、市内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选题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经过比较系统周密的调查和研究,有较大的理论与应用价值,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效果明显,在省内、市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选题有现实意义,经过调查和研究,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分析和解决问题,为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在实践中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了一定作用,可评为三等奖。
3.普及读物
观点正确,科学性很强,特色鲜明,发行量大面广,社会评价高,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起了重要作用,在国内、省内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观点正确,科学性强,新颖生动,社会评价好,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起了重要作用,在省内、市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观点正确,科学性强,通俗易懂,受到广大读者的好评,对普及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起了一定作用,在省内、市内有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4.工具书(含资料书)
具有很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学术交流、学术研究起了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在国内、省内有重大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具有较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对学术交流、学术研究起了重要作用,得到学术界较高评价和充分肯定,在省内、市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及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的需要,编写的资料内容比较丰富,经过发掘、整理、分析、鉴别,数据准确,编排科学,检索方便,具有一定的学术和应用价值,在省内、市内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5.译著(含少数民族文字翻译)
选题新颖,意义重大,译文质量很高,得到学术界充分肯定,在国内、省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选题好,意义大,译文质量高,得到学术界普遍肯定,在省内、市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选题正确,译文准确,受到广大读者好评,在省内、市内翻译界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6.古籍整理成果
底本恰当,版本齐全,校订精密,考据精详,立例精当,方法科学,具有突出的新意和创见,学术价值很高,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在国内、省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一等奖。
底本恰当,版本全面,征引广博,考据缜密,诠释准确,立例恰当,方法科学,有较多新意,得到学术界普遍好评,在省内、市内有重要影响,可评为二等奖。
底本恰当,版本搜集比较齐全,征引比较广博,考据比较审慎,诠释准确,立例恰当,方法科学,确有新意,得到学术界好评,在省内、市内有一定影响,可评为三等奖。
第十条 荣誉奖
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界德高望重,在国内、省内学术界造诣较深,年龄70岁以上的知名专家,过去社科评奖中曾获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本次申报参评的个人成果符合二等奖及其以上标准,且未曾获得过荣誉奖者,可授予荣誉奖。市外的知名学者,对研究和解决我市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成果,亦可授予荣誉奖。
第五章 申 报
第十一条 申报办法
1.申报采用个人、集体、单位申报的方法。申报者填写《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份数将其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材料一并交市社科评奖办公室。集体申报须出具集体申报说明。以单位名义申报须经单位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市直属单位的作者,视成果内容向相关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或科研管理部门申报;区(市)县单位的作者向所在区(市)县社科联申报(高新区的作者向高新区发展策划局申报)。在蓉中央、省属单位的作者,直接向市社科评奖办公室申报。个别特殊情况者,可通过市社科评奖办公室将申报材料转交相关初评机构。
3.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一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增报一项;以集体或单位署名的成果,原则上不限申报项数。
4.多人合作的成果,应视贡献大小,经课题组讨论协商,明确5名主研人员,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成员申报,须出具课题组协商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5.申报时必须在《申报评审表》上写明成果所属的学科;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市评奖办公室留档,不论获奖与否,都不退还本人。
6.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区(市)县社科联汇总申报材料后,认真填写《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登记表》(以下简称《申报登记表》),在规定时限内将《申报登记表》报送市评奖办公室。
第六章 评奖程序
第十二条 评奖工作的程序是:资格审查,学会、区(市)县社科联、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初评,学科组评审,市评奖委员会终审和公告,市政府批准、授奖。
1.资格审查
在市社科评奖委员会领导下,市社科评奖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成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初审。
2.初评
初评由市级各相关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市)县初评机构组织进行。
各初评机构负责受理成果申报,并根据评奖标准和市社科评奖办公室下达的推荐指标,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推荐成果得票数,须超过到会评审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初评机构在推荐成果的《申报评审表》上签署评审意见后,将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材料,按规定份数在规定时间报市社科评奖办公室。市社科评奖办公室负责对报送的推荐成果进行资格复审。
3.评审
市评奖委员会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聘请一批学术造诣较深、实践经验丰富、有较高知名度、办事认真公道的专家学者,按相近学科组成多个学科评审组,市社科评奖办公室为学科评审组配备秘书,负责相关评审服务工作。
各学科评审组根据市评奖委员会下达的各等级优秀成果奖的控制数,按评奖标准严格分类评审。经学科评审组民主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凡建议的各等级优秀成果奖的得票数,均须超过到会评审员的三分之二。学科评审组在《申报评审表》上签署评审意见,提出建议获奖等级。学科评审组在评审过程中,要提高对应用研究类成果的重视程度,适当增加应用研究类成果的获奖比例,同等条件下可适当向实际工作部门的成果倾斜,以激励和引导我市社科研究为现实服务,为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服务。
评审结束后,总结评审情况,并由学科评审组秘书写出评审总结,报经学科评审组组长审定后报市评奖委员会。
4.终审
经学科评审组建议获荣誉奖、一、二、三等奖的成果,由市评奖委员会终审。市评奖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阅建议获奖成果,听取市社科评奖办公室对有关评审情况的汇报,在充分酝酿、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拟获奖成果及其等级。拟获三等奖的成果,若无异议视为通过;拟获荣誉奖、一、二等奖的成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投票表决时,到会评委须超过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获奖成果得票数须超过实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市评奖委员会在成果出现较大争议时,有权对奖项等级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是经学科评审组提出调整意见后,由市评奖委员会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但不同等级调整后,不得突破该等级的限额。
5.公告
经市评奖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组织工作奖、荣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获奖项目,在《成都日报》及《成都社科在线》网页上向社会公告。从公告之日起,30天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获奖成果及其等级、成果权属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据实向市评奖办公室投诉,并写明投诉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市社科评奖办公室对投诉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评奖委员会裁决。
6.批准和颁奖
荣誉奖,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报请市政府核准。市评奖委员会召开大会颁奖。
第十三条 回避制度
为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各初评机构、学科评审组及市评奖委员会均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凡有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成果申报参评者,不得聘为该成果初评机构评审员;直系亲属的回避应由评审专家提出,应当提出而未提出的,经他人检举或查证的,应取消直系亲属、评审专家的参评资格。凡有本人成果经初评为推荐成果者,不得聘为该成果学科评审组成员;凡有市评奖委员会委员及直系亲属的成果参加终审,在评议本项成果时须退席回避,表决时不参加该项成果的投票。
第七章 奖 励
第十四条 获荣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成果,由成都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获奖通知书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享受有关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纪 律
第十五条 市社科联设立评奖工作纪律监督组,对评奖工作进行监督。申报成果作者必须按《关于加强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的意见》和本实施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申报参评,凡发现参评成果或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行为者,由市评奖委员会取消其参评资格,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10年内不准申报参评。
第十六条 参加评奖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掌握评奖标准,保证评审质量,严格遵守评奖纪律,不得泄露评审资料和评审意见。若有徇私舞弊、泄露评审意见,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参加该项评奖工作的资格。
第十七条 参加评奖工作的人员,不得私自截留参评成果及其相关材料。
第九章 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成都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由“成都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领导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成都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成都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经成都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解释权属于成都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
成都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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